关于印发可久镇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可府发〔2021〕19号
高县可久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可久镇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镇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工作,消除我镇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风险隐患。现将《可久镇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方案执行相关排查工作。
高县可久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5日
可久镇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
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住建城乡建设厅 应急厅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74号)“在全省开展一次房屋建筑和人员房屋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安排,为消除我镇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风险隐患,防范安全事故,促进社会稳定,改善人居环境,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排查整治目标
通过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摸底排查掌握全镇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底数,摸清全镇房屋建筑和人员集聚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总量,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开展排危整治工作。在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严厉打击房屋建设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建设、施工、改造等行为,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消除房屋建筑事故隐患。广泛进行宣传,形成普遍的社会共识,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意识,实现坚决遏制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完成切实保障人员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最终目标。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所有既有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包括居住建筑、老旧小区、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疫病集中隔离场所、文体场管、车站、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院和福利机构、农村生产经营性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
三、排查整治安排
(一)排查整治阶段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从2020年11月30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1.排查摸底阶段。到2020年12月底,基本完成城镇房屋和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排查工作,并分别录入“四川省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系统”),同步做好对排查出问题的分类处置工作,特别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或采取管控措施。
2.重点整治阶段。到2021年6月底完成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以及人员聚集场所排查,全面完成“系统”录入。对发现的问题,落实所有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针对性制定重点整治方案,同步消除或管控安全隐患。
3.全面整治阶段。从2021年7月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和管理机构,配合推动房屋建筑规划、设计、建设、使用、改扩建等全过程监管,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成效,紧抓房屋建筑风险隐患重点不松懈,持续开展房屋建筑隐患整治及排查回头看工作,从根本上消除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隐患。
(二)排查整治流程
1.镇上召集各村(社区)确定排查人员,并对排查人员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培训,同步开展宣传工作,引导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对自有房屋建筑开展自查。
2.各村(社区)组织排查人员,对辖区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工作,并录入相应“系统”。
3.在排查中发现房屋建筑存在安全隐患或疑似安全隐患的要现场告知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宣传讲解整治要求。
4.对已经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镇政府上报县级部门指导房屋所有权人(产权人)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房屋整治工作。
5.对完成安全隐患整治房屋建筑及时在“系统”内销号。
6.在排查整治完成以后,形成长效机制,持续做好房屋建筑安全监管工作。
四、排查整治重点
(一)房屋建筑排查重点
一是违法违规建设、改建(扩建);二是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在使用中的建筑和老旧危房;三是擅自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四是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或重塑空间形态,违规装修装饰;五是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损坏、腐蚀等异常情况。六是建筑材料采用不符合防火要求的易可燃材料,建筑内外装饰结构,有破损,开裂、脱落、松动等情况。七是房屋选址易受,洪水、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影响的建筑。
1.人员聚集场所排查重点
人员聚集场所排查中要重点排查以下情况:一是消防通道是否通畅,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二是疏散距离是否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识设置是否符合要求。三是防火分隔是否完好有效。四是防烟排烟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要求。五是消防水系统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且系统完好有效。六是报警系统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且系统完好有效。七是人员集中场所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五、分类整治措施
镇上结合“系统”台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房屋实际情况,落实所有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行立改,在危险尚未解除前,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一)对排查整治中发现房屋安全隐患等级无法评定的,请求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会商评定,会商后仍无法评定的,镇上购买第三方鉴定服务,第三方鉴定服务费用在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经费中列支。
(二)对经评定(鉴定)为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将房屋评定结果第一时间告知房屋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整治措施,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整治。
(三)对经评定(鉴定)为危房暂时不便拆除,但危及周边安全的,要求所有权人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禁止人员随意出入。
(四)对需整体拆除的危险建筑,要上报县级相关部门,立即组织撤出人员,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拆除,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垮塌事故。
(五)对有保护价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传统建筑和民居,要经县级以上文物保护、住建部门会商评估,暂时无法完成整治的,可先进行安全警示和挂牌保护,条件允许后再加固、修缮,不能搞一刀式简单拆除;
(六)对存在地质、洪涝、切坡、消防、燃气、用电等安全隐患的房屋,各责任主体要主动担当作为,组织专业力量及时消除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六、工作保障
(一)人员保障
一是各村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所有权人(使用人)对所属房屋自行开展房屋安全隐患自查。二是由镇上负责组织工作人员、村(社区)两委、有专业技能的施工人员、业主代表等人员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保障排查工作顺利推进,可聘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开展排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制度购买劳务服务。
(二)经费保障
为保障镇上排查工作开展,利用县财政划拨的工作经费对排查工作进行保障,工作经费仅能用于保障排查整治工作中聘请排查人员、购买第三方鉴定服务等必要支出,工作经费共计保障2年(2021年-2022年)。
1.机制保障
建立庆符镇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局际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城乡国土交通规划建设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配合做好协调相关单位同步推进排查整治,做好排查整治信息畅通,加强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汇总梳理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积极协助各村(社区)妥善处置排查整治中出现的问题,从严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我镇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
七、细化工作责任
(一)明确属地排查整治责任
各村(社区)负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实施,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建立房屋建筑安全和人员聚集场所网格化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作用,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等工作,建立健全排查工作机制。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做好排查工作。参加排查整治人员要逐户逐房开展现场摸排,做到排查不漏、评判无误、整治到位且信息准确、资料详实,对所负责区域排查、评估情况和整治结果负具体责任。
(二)落实行业指导责任
1.城乡国土交通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总体牵头,编制全镇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负责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建设前期指导,为房屋建筑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中的房屋结构安全的排查、评估、鉴定、整治提供相关支持。结合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健全城乡房屋建设管理常态化管理机制。
2.应急办。负责工矿企业,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评估、鉴定、整治,指导镇域范围内人员聚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及其隐患的排查、整治,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指导人员聚集场所完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做好突发安全事件应急疏散、撤离的管理工作。
3.经发办。负责镇域范围内粮食和物资储备机构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4.民政办。负责镇域范围内各级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场所,福利机构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和人员应急疏散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5.综治办。负责做好镇域范围内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各宗教场所做好人员聚集场所应急预案,应急疏散等安全工作。
6.交管办。对已经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整治过程中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拒不配合、恶意阻挠整治工作有序开展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镇域范围内车站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房屋建筑交通安全管理及其隐患的评估、鉴定。
7.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全镇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管理制度,要加强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中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运用法律手段统筹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法治保障。
8.财政所。负责将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9.自然资源规划所。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农村房屋进行排查、评估、鉴定、整治,负责全镇新建农房的风貌规划及监督指导。做好房屋建筑按规划使用指导工作,严格房屋改扩建审批程序,严厉打击非法建设、“四无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
10.城乡统筹建设服务中心。镇域范围内房屋选址是否位于洪水灾害隐患点及周边防汛安全情况进行排查、整治,做好水库房屋房屋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排查有无房屋建筑违规建设于行洪、泄洪区域。
11.农技中心。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排查、评估、鉴定、整治,负责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12.卫健办。镇域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和疫病集中隔离场所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
13.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负责统筹、指导有关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
(三)明确房屋建筑使用主体排查整治责任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切实履行安全检查义务,规范房屋建筑安全使用行为。积极遵守规则制度,自觉杜绝非法建设、“四无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
八、排查整治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落实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属地管理、规范使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工作要求,形成本级工作方案,按照时间节点,迅速、有序、高效、高质推进辖区范围内的排查整治工作。
1.长效机制保管理
城乡国土交通规划建设办公室、应急办、交管办、自然资源规划所、农技中心、经发办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信息共享,通力协作,实施联合巡查形成整治合力,提高工作效能。加快建立常态化房屋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对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验收、经营许可等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以及存在违法建设、出租、改变功能用途等行为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制止上报。同时加强房屋建筑安全宣传教育,持续普及建筑安全使用知识,提高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房屋建筑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举报途径。
2.综合保障促实效
各村(社区)要将排查整治工作和已经进行的排查工作相结合,加强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排查。要加强排查人员业务能,组织农村工匠等专业技术知识丰富的人员开展排查工作,以便更为准确的发现房屋建筑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村建筑从业人员参加农村工匠培训。
各村(社区)、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抓好日常***和定期调度。目标绩效办对工作推进缓慢、推诿扯皮、结果不实的单位予以通报;镇纪委对工作推进落实不力的单位,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3.信息报送强沟通
每年6月中旬、12月中旬向工作机制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