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加强污染物排放管理
随着群众和舆论对环保的关注和监督力度的日益加大,针对目前我县环境保护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的严峻形势,县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污染物排放管理的紧急通知》(蓬环保〔2015〕17号),加强县域内各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通知》就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排污许可证申报、污染物排放都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县域内各排污单位,一是要加强对新《环境保护法》的学习、领会,吃透新法精神,严守新法底线,规范对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的排放管理,严禁出现违法排污行为。二是要依法建设和完善环境保护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要按照排污申报相关程序进行排污申报,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污。四是要广泛引进先进技术和工艺,逐步淘汰落后产能,降低环境污染;要落实环境风险防控预案,提升环境风险处置能力。
为确保《通知》精神落到实处,该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县域各排污单位的环境监察和执法力度,凡是在监察和执法中发现的违法排污单位,将依法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严肃处理,并视违法程度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强制措施,对造成严重污染事故的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