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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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4日发表
一是“五定原则”整治城市“五乱”。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标准、定奖惩”的原则,严格将包街责任制落实到具体人员,加强日常保洁和文明劝导,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二是“日产日清”保障农村环境。新建垃圾池1213个,修缮垃圾池(房)130个,鼓励居民设置垃圾桶(筐)151973个;落实村组保洁人员3090人,形成了户户都有垃圾桶,村村设有垃圾池,每天定时有专人清运的现状。三是注重考核护航综合治理。建立县、乡、村三级督查考核机制,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县、乡、村分别按每季度、每月、每周对下一级责任单位进行考察,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考核不合格的负责人公开检查并限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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