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的通知
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现定2014年1月1日3月20日为普查入户登记阶段,为全面推进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进度,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属于非企业(含视同法人)单位,是本次经济普查的重要调查对象,为快速有效推动全县经济普查工作,县经普办于近期组织普查人员佩戴《普查员证》和县经普办的普查介绍信深入到各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使用PDA数据采集仪定位采集相关信息和数据,希望各单位提前做好普查准备并积极配合登记工作。
为提高入户登记效率,希有关单位落实人员收集好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批准成立的资料、普查告知书和单位财务报表,准备时要做到证件齐全,指标真实,特别是从业人员要包含完整(含在编人员、临聘、选聘人员、物业管理人员等);单位支出费用要准,按2013年底财政决算数报表填写(含人员工资、绩效、各种福利、三公经费、项目支出等);年末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含房屋、公车、空调、电脑、办公桌凳等办公设备)和流动资产(含银行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
特此通知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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