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学校卫生安全集中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级各类学校:
为加强春季我县学校卫生安全管理和监督,落实学校卫生安全责任制,强化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控制食物中毒和饮用水污染事故事件的发生,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局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集中开展一次卫生安全执法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学校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履职意识,及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制定督查整改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落实人员、细化任务和明确分工,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卫生安全隐患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整改,有效防止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检查时间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至二十八日,共五天。
三、检查内容
1.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学校食堂、餐饮店、小卖部、超市等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食物中毒处置应急预案,是否有餐饮服务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和穿戴整洁的衣帽上岗,食品采购是否建立登记台账、是否按规定索证索票,食品是否按要求进行储存、冷藏、三防、餐饮具洗消等卫生设施是否完善,供学生的每餐熟食品是否按规定进行试尝和留样,食品用工具是否生熟分开,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上墙公示,餐厨废弃物处理是否建立台账和备案,是否有发芽土豆、凉拌菜等高风险食品和三无、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销售。
2.传染病防控:学校、托幼机构是否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各项制度,是否配有专(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员,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是否畅通,是否建立传染病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入学(入托)接种证查验登记记录,是否建立学生(幼儿)健康档案,是否开设健康教育课。春节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如流感等)落实是否到位等。
3.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托幼机构内生活饮用水来源及消毒和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情况;课间饮用水情况(是否有茶杯消毒措施、建立消毒记录),是否建立学校、托幼机构二次供水管理措施,是否开展蓄水池定期清洗消毒和加盖加锁情况,清洗消毒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开展生活饮用水定期检验,检验是否合格等。
4.学习环境卫生:教室人均面积、课桌椅、黑板、教室采光、教室照明、教室微小气候等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学生宿舍是否建立各种卫生管理制度,宿舍漱洗设备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学校厕所的蹲位数量是否达到国家标准及规定;图书馆、阶梯教室是否有机械通风装置,环境卫生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
四、检查分组
一组组长:杨爱萍(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成员:何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冯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冯卫(县卫生监督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晋新片区、多扶片区、太平片区、晋城中学、张澜学校、双语学校、实验二小、佳嘉幼儿园、府南幼儿园、湖畔之星双语幼儿园
二组组长:赵从良(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成员:杨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严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樊东(县卫生监督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义兴片区、槐树片区、天宝初中、建设路小学、洗笔路小学、县示范幼儿园、鸿鑫源幼儿园、金苗幼儿园、启点幼儿园、晨曦幼儿园
三组组长:周颖超(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成员:赵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杨晓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段华春(县卫生监督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双凤片区、西充中学、实验一小、特殊教育学校、九龙实验学校、张澜职业技术学校、小天使幼儿园、小太阳幼儿园
五、车辆安排
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派车一辆,分别负责一组、二组、三组。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级各类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要通过广播、电视、开设健康教育课、办宣传栏(橱窗)、发放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健康知识宣传,增强师生的卫生意识、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学校与托幼机构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安全的良好氛围。
各相关机构与部门要安全各自职能职责要求,积极配合教育部门,认真开展本次学校卫生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确保师生健康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各检查组人员,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秋季开学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及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和检查内容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达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及时加以***回访和验收;凡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要依照《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并由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在全县通报。
各组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于3月2日前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检查组通讯录
西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西充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西充县卫生局西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