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桥乡人民政府关于全域全年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焚烧秸秆不仅对大气环境、土地、生物质等造成破坏,而且浪费资源,极易产生安全事故。为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南充市“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西充县“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在李桥乡行政区域内全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及生活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向李桥河、升钟渠等沟渠抛弃农作物秸秆。
二、在李桥乡域内,各村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内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好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职责,落实好“乡、村、社”三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成立秸秆禁烧巡逻队,加大巡查力度,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做到“不见火光、不见黑斑、不见烟雾”。引导好村民落实并遵守含有禁烧秸秆的新的村规民约,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生产经营者和农户。
三、全乡要积极鼓励支持生产经营主体、广大农户通过秸秆还田、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等多种方式综合利用。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村两委及时阻止该违法行为并予以扑灭,同时加强对焚烧秸秆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乡人民政府处以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五、拒绝或妨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加强社会监督,人人有责。举报电话:0817-4314319.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李桥乡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