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扎实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1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随着外出返乡人员和来阆游客的增多,农产品进入消费旺季,为有效预防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节日期间农产品的安全供给,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抓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两节”是农产品消费的高峰期,也是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期。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放在首位,加强组织领导,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会议,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监管责任,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方案,实施全程监管,主动加强与市监、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避免出现工作上的“空档期”、“减速带”,确保节日期间不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社会热点突出问题。
二、加强风险防范,深入排查问题隐患。各地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加大巡查检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全面排查并及时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围绕重点种养基地、重点环节、重点区域,迅速组织开展拉网式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一是要组织力量对农药、兽药、肥料、饲料等投入品经销单位,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二是深入种养基地开展蔬菜、水果、食用菌、水产、畜禽等重点农产品的专项监测和标准化生产指导,节前增加生产基地农产品抽检频次和抽检数量,督促农产品生产单位开展自律检测、规范种养行为,特别是严格农(畜)产品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的规定。同时,要强化对“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制假售假和虚假宣传等违法案件。三是做好畜禽养殖、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和生猪屠宰“扫雷”行动,督促养殖业主、屠宰企业履行“瘦肉精”自检义务,强化检疫环节的“瘦肉精”抽检力度,及时监测和上报“瘦肉精”监测情况和执法监管信息。四是强化农药、兽药残留的检测和检查力度,切实做好主要农产品种养基地、规模种养大户(包括散户)的巡查和抽检工作。五是切实做好产地、屠宰检疫工作,坚决杜绝屠宰病害畜禽和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产品出厂(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病害畜禽入市等违法犯罪行为。六是加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督导,督促农产品生产主体规范开具合格证,建立好登记台账,确保农产品附证上市,开展索证验证大检查,实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七是加强农产品溯源管理,按照“四挂钩”规定,认真落实部、省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四挂钩工作意见,切实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和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督促指导规模生产主体入驻追溯平台,实现农产品生产销售全程记载,监管、检测、执法部门要充分应用追溯平台开展工作,强化农产品溯源全过程监管。
三、强化监督抽检,全力确保质量安全。以查找问题、治理问题、提升短板为导向,将日常监管和投诉举报发现的问题隐患,以及“两节”期间热销的农产品全部纳入重点监督抽查范围。各地要积极配合省、南充和本级组织的各类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承担任务的检测单位和执法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确保抽查工作客观、真实、科学。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以及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追根溯源,及时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跟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按照检打联动原则,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切实发挥执法办案和刑事司法的威慑作用。
四、加强宣传培训,科学引导生产消费。各地要加大“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积极组织生产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指导督促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规程要求,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执行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规定,为节日市场提供安全有保障的农产品。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增强社会公众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良好社会氛围,保障节日期间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
五、严格应急值守,切实做好舆情监控。各地要增强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做好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对准备。要严格节日值守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要强化舆情监测预警,加强对负面报道的***分析,特别是对虚假信息的恶意炒作,要主动应对,妥善处理,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快速响应,迅速查明问题源头并妥善处理,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市农业农村局应急值班电话:0817-6307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