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委编办全面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建设
阆中市委编办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治”意识,从五个方面持续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建设,切实增强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科学规范管理和依法依规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法定化水平。
一、全面学习贯彻机构编制法律法规
《***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的党内法规,是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总纲领。市委编办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一是通过市委常委会、编委会集体学习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意识,强化“编制就是法”的红线意识。二是在全办干部充分自学的基础上,进行多次集中专题研讨学习,对《条例》逐条逐句进行研讨、释义讲解,并通过书面测试、实践考核等方法,确保全体编办干部熟记于心、融会贯通,不断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等平台,大力开展了《条例》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四是以市委办名义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四川省贯彻***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积极推动《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文件列入我市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党校(行政院校)主体班教学内容、拟任党政领导职务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内容,强化基层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纪律意识。
二、坚决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
一是严格执行***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有力推进党政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等多项重点改革任务。二是严格按照规定请示报告机构编制事项,各部门机构编制事项均要以党委(党组)名义按程序报批,严格坚持机构编制重大事项由市委编委会集体研究。三是按照党管机构编制原则及归口管理等要求,调整编委领导体制,完善编委议事机制,将全市人事调动、公务员及事业人员招录等人事调配事项纳入市委编委会议事范围。
三、不断完善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了机构编制年度报告制度。各部门每年1月底前向本级编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机构编制管理情况,本级编委每年1月底前向本级党委报告上一年度机构编制管理情况。二是修改完善事业单位评估工作。根据《条例》进一步细化评估要求,确保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三是参与拟定《阆中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办法(试行)》,规范机构编制和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管理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四是加强机构编制法律法规资料汇集。对近三年来机构编制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印发的各类机构编制文件进行了汇集、整理,编辑形成了《机构编制文件资料汇编》等四本内部专用书籍。五是规范机构编制申请事项流程。拟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申请事项的通知》,围绕空编使用计划申报、机构编制事项申报、事业单位评估程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事项办理程序等工作,细化完善各项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四、科学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程序
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要求优化完善工作程序,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审批制度,从机构编制事项受理、论证等环节抓实抓细,做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事项不予受理、不经过法定程序的事项不予办理,对于部门提出的机构编制事项申请及其初步动议论证,结合工作体量、机构编制规模、历史沿革和人员编制使用效益,严格论证其政治性、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确保规范有序、科学有效地开展机构编制工作。
五、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
牢固树立机构编制纪律意识,着力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与管理,从严审批机构编制事项,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规定配备领导干部,严格做到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缺编单位“按需进人”,切实发挥编制管理的“总开关”作用。把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党委督促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关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协作配合,有力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