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乡政府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组织体系建设的模式与经验
西充县位于川东北地区,属于丘陵农业县,辖44个乡镇,总人口68万。近年来,西充县委、县政府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交通安全管理得到不断加强。然而,伴随农村交通日新月异的发展,全县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迅速增加,如何建立乡镇人民政府主管农村道路交通的责任体系,创新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是目前值得党委、政府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探索、实践和深思的问题,笔者结合多年来从事基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具体实际对此问题作如下简要探讨。
一、西充县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由于西充县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较差,基层交通管理警力严重不足,和乡镇政府的协调配合不到位等主客观原因的影响和制约,导致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日趋增多,交通事故频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归纳起来,西充县在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交通设施不完善,道路通行能力较差。受地理位置、资金、技术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大部分农村道路存在部分标志标线损坏、被盗,有的标识标线不规范、不合理,该设置的路段未设置,可不设置的路段重复设置,导致交通标识标线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也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加之西充境内多条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大型载重车辆通行对农村道路碾压,导致大部分道路路面损坏,通行能力大大降低。
(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十分突出。乡镇逢场天、节假日、农闲季节、婚丧嫁娶等人流、物流、车流集中时期,农用车、拖拉机、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无牌无证车辆甚至报废车上路营运载客,遇交警查检时拒绝检查、强行冲关、冲关后畏惧交警追赶而发狂奔跑,给乘客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三)对农村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取证难。由于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农村客运驾驶人都购买了手机、加入了集团用户,在从事道路交通活动中,驾驶人之间利用手机互通互报交警执勤车辆、执勤位置,同时利用部分素质不高、贪图“小便宜”的群众设置“通风报信点”向驾驶人提前报告交警执勤执法动态,造成了“交警一上路,信息全泄漏,交警违法行为难以有效查处、取证”的现象,而太平路的客运车辆超员更是长期以来难以治理的“老大难”,农村客车管理存在相当大的空档。
(四)警力严重不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存在较大“盲点”。由于西充属农业县,农村道路线长面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难度很大,作为交警部门和农村派出所管理交通的警力严重不足,按县编委编制交警大队本应成立6个交警中队,但因警力严重不足,目前只能有四个交警中队管理全县相关道路,县政府虽然于今年初在全县试点建立了四个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片区联合执法中队,南充市公安局就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出台了“三个规定”,县公安局也以文件形式明确了全县12个农村派出所管理区域,但农村派出所在职责范围内必须从事大量的农村村民纠纷调解、户政管理、治安刑事案件办理等工作量,不可能也无法达到文件要求的对职责范围内农村道路进行全方位监管,全天候勤务机制无法从现实上得到落实,在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显得力不从心,鞭长莫及,导致早、中、晚等重点时段部分路段处于失管、失控状态,给交通违法行为带来了一定的生存空间。
(五)农村地区摩托车数量猛增,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十分普遍。近年来,农村地区摩托车迅猛增长,由于警力不足、交通安全宣传滞后,对摩托车驾驶人的管理没有跟上,摩托车驾驶人购车后不按规定到交警部门注册登记、办理驾驶证,不到保险公司办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而是自购自学,自练自驾,在上路行驶时不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交警检查时强行冲关,拒不配合接受交警检查,且缺少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盲目驾驶,随意违法,给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带来严重隐患。
(六)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相当淡薄。经营者往往违规经营,驾驶人无意或故意违法行车,安全系数令人堪忧,尤其是摩托车、三轮车的发展导致部分驾驶人唯利是图,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不参加法定保险、超速、超员、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而部分农村群众则只图价格便宜、乘坐方便,根本无视安全问题,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七)交通管理执法受到权力、人情等因素的人为干扰。在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执法过程中,个别违法行为人要么四处找人甚至找相关领导说情,要么直接向相关领导现场打电话“求援”,民警受这些因素干扰,在执法中不得不考虑某些“特殊关系”,从而导致了管理不到位、处罚不到位等现象,同时也大大助长和纵容了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歪风邪气,失去了执法的公正和严肃。
(八)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各交警中队和派出所对日常交通管理和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查出的道路安全隐患,基本上都是以书面形式向交警大队报告了事,基本没有对隐患治理工作进度进行***管理,对隐患治理的结果基本没有台帐和记录,导致隐患治理工作心中无数,同一处隐患多次上报的情况经常发生,既耽误了工作效率,更不利于道路安全患治理工作的落实。
二、西充县建立乡镇人民政府主管农村道路交通责任体系,创新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主要做法。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应当充分借鉴和学习全国及省内各地经验,建立起“统一领导、政府主责、公安监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全新模式,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和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实现法定主体职责、管理职能的全面落实,逐步形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的新格局。具体地讲,应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落实乡镇政府主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最基层的政府组织,具有情况熟悉、群众基础好、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等诸多优势,有管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利条件,而《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也赋予了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主体职责。因此,可以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乡镇政府工作日程,将过去公安交警单兵作战行为转变为“乡镇政府主责、主管、主抓、交警指导”的管理模式,确立起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并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乡镇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实行“一票否决”,进一步提高乡镇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心和主动性,切实推动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创新发展和全面进步。
(二)明确乡镇政府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根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际,笔者认为乡镇政府在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中,主要应当抓好十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了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构,明确组织领导,选调工作人员、制定工作制度、固定办公场所、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工作经费,切实有序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二是定期组织乡镇安办、综治办、交管办、交警中队、联合执法中队、派出所、运管、城建、工商等职能部门召开交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分析、解决交管工作问题,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扎实开展。三是定期组织乡镇各职能部门,配合交警中队、片区联合执法中队和派出所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四是定期组织安办、交警、派出所等职能部门排查辖区道路安全隐患,确保路畅民安。五是定期组织乡镇各职能部门,配合交警中队、联合执法中队和派出所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不断提升农村群众的安全出行意识和文明交通素养。六是定期组织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召开安全学习例会,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通报典型事故案例,提高驾驶人职业道德。七是定期组织乡镇各职能部门在交警中队、联合执法中队和派出所的指导下,开展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维护演练和交通管理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乡镇交管工作人员从事交通管理工作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八是确定专人加强与交警大队业务联系,定期向交警大队书面报送交通管理工作信息。九是积极为社会群众提供交通管理代办服务。十是配合交警大队做好“摩托车下乡”、“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赔偿调解”等日常工作。通过以上10个方面的具体工作,达到了全面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良好效果。
(三)加强对乡镇政府管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督导考核。一是明确督导考核机构。建议由县级政府建立统一的乡镇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标督导、考核、奖惩机制,由县目标督查办定期对各乡镇政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考核。二是严格实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各乡镇政府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道路安全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和处理,导致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对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不作为造成事故的,特别是造成较大及以上事故或影响特别大的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一律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三是逗硬考核奖惩。建议县政府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各乡镇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并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一年内发生1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和一年内发生2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乡镇,除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其当年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乡镇及相关部门领导向县政府述职。
(四)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健全的管理制度是工作得以落实的有力保障,在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组织体系建设中,笔者个人认为应当建立和完善七大制度。一是建立和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规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查纠交通违法管理暂行办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通过这三条制度统一“交管办”安全监管模式,明确“交管办”的管辖范围以及交管员纠正交通违法的行为、语言规范。二是建立和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交通违法收集固定及传递处理程序规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制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道路交通信息采集上报制度》,通过这三条制度明确乡镇交管办在交警中队和派出所指导下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掌握交通安全管理基础信息等工作中的权利、职责、义务、责任及办理流程。三是建立和完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查纠、举报奖励办法》,通过此项制度确保各项奖励资金的落实,进一步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建立起一套“防范—监督—考核—奖惩—问责”完善而严密的制度保障体系,确保乡镇政府管理农村道路交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西充县、乡政府履行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主体责任的具体操作模式。将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化,操作办法具体化,切实推进和创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确保广大农村农村参与交通活动,安全文明出行的保障,笔者结合实际就具体操作办法提出十个方面的操作办法。
(一)成立了乡镇交管工作机构。以县政府文件形式进行明确,乡镇政府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由乡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兼任交管办主任,并落实3名以上工作人员,派出所要确定1名副所长或1名民警兼任交管办副主任。“村村通”公路要聘请1-2名交通安全协管员(可由村、组干部兼任),协助乡镇开展工作。乡镇交管办要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配置照(摄)相机、电脑、传真机、反光背心、停车检查牌等设施设备,建立健全辖区驾驶人、机动车辆档案资料和相关制度。专兼职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按规定给予补助,并纳入财政预算。
(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或“交管办”副主任根据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临时组织召开,会议由“交管办”主任主持,参会人员应当由乡镇安办、综治办、交警中队、派出所、运管、城建、工商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交警大队分管领导参加,会议主要议程应当是分析、通报辖区交通安全形势,总结、交流工作开展情况,部署阶段性工作,研究解决交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商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对策等具体事项,并形成会议纪要报送县、乡两级主要部门。
(三)定期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交通秩序整治由乡镇“交管办”与辖区交警中队、派出所根据辖区交通安全形势、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和上级公安机关不同时期开展的各类专项整治等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每月不得少于3次,整治工作由交警中队和辖区派出所牵头,“交管办”、安办、综治办、运管、城建、工商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重点针对辖区内客运车辆超员超速、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农用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或载客,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每次整治结束后做好相应台帐记录,并将相关整治工作动态、成效及时向县、乡两级主要部门上报。
(四)定期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乡镇“交管办”建立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登记簿和工作台帐,载明隐患路段、隐患情况、整治建议、整治时间、整治结果等内容,由乡镇“交管办”和“安办”牵头,坚持每月组织交警中队、派出所和其它职能部门对辖区事故多发点段、临崖临水路段、急弯、陡坡、桥梁等道路进行全方位的排查,及时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整治建议书面上报县、乡两级政府部门,并详细记录工作台帐。
(五)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坚持每月开展一次较大型的主题宣传活动,由乡镇“交管办”组织安办、综治办、交警中队、派出所、运管、城建、工商等职能部门,采取街头宣传咨询点、摆放展板,播放光碟、发放资料等形式,积极开展以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着力提升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同时,应当充分利用“文明交通千村广播站”、“闭路电视村村通”工程已在全县城乡建成的优势,坚持每天通过有线广播、电视定期向辖区农村群众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出行常识,教育群众“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六)定期组织辖区驾驶人安全学习。由乡镇“交管办”、交警中队、派出所共同召集辖区机动车驾驶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学习例会,例会实行点名签到制度,原则上不得以任何理由请假,对无故不参加学习的驾驶人进行批评,并组织补学和考试。例会的重点内容是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通报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和上级政府、公安机关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内容等,教育驾驶人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行车。
(七)定期对“交管办”及乡镇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交通管理业务知识培训。由交警中队和派出所牵头,必要时交警大队派员参加,培训的主要内容是车管业务办理程序和所需的相关手续,交通事故处理中的现场维护、伤员救护等基本常识。
(八)乡镇政府与交警大队之间互相联系。由各乡镇“交管办”确定一名专职人员与交警大队之间进行专门联系,将专职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联系电话(手机)等基本情况报送交警大队办公室,在平时的工作中,重点对辖区交通管理动态、信息、工作中好的做法、典型经验、特色亮点书面向交警大队办公室上报,也可将相关问题反映给辖区交警中队和派出所,通过辖区交警中队和派出所上报交警大队。
(九)为社会群众提供交通管理代办服务。各乡镇“交管办”可针对辖区群众需要办理也可代办的相关交通管理业务,通过“西充交通安全”微信公众号或电话查询所需手续和程序,将相关资料收齐后统一到交警大队办理。
(十)配合交警大队开展日常工作。为了方便人民群众需求,近年来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不断创新,“摩托车下乡”、“西充交警服务网、官方微博”等新型管理模式先后出现,“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赔偿调解”等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各乡镇“交管办”在配合交警大队开展这些工作时应当按照要求,区别对待,在配合“摩托车下乡”工作中,重点应做好现场秩序维护、政策法律解释、相关资料收集等基础工作,为车管民警办理业务提供方便。在配合对“西充交警服务网、官方微博”的宣传时,重点应向群众宣传“服务网”、“官方微博”的网址、功能等,在配合开展“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赔偿调解”时,重点应做好交通事故报警、救护交通事故伤者、保护交通事故现场、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帮助寻找目击证人、协助交警调查取证和辖区当事人赔偿调解思想工作等。
综上所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转变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加大管理力度,而且需要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树立起“执政为民、造福一方,和谐发展,守土有责”的工作责任感和政治使命感,通过内外有机结合,通过长期不懈努力,从最重要的环节和最基础的工作抓起,有效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和谐安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