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8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8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竣工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8月18日-2017年8月22日。
电话:0817-6263850
地址:阆中市七里新区巴都大道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关于2017年8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名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1 | 张飞醋生产项目建设项目 |
张飞醋生产项目建设项目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张飞醋生产项目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内容为食用醋及酱油生产,生产规模为食用醋2800t/年酱油2200t/年;主体工程包括发酵车间、冷却车间、包装车间;辅助工程包括原料库、成品库等;环保工程包括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占地面积6989平方米,属迁扩建性质,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6.0%。
建设单位:阆中张飞醋厂
建设地点:阆中市工业集中区迎宾大道
工程投资: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6.0%。
验收调查单位:阆中市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
1、废气治理措施:废气主要包括锅炉房炉产生的废气、食堂产生的少量油烟废气、醋糟及酱油渣暂时堆放时产生的异味。
(1)锅炉房产生的废气:该厂使用的锅炉为汽水两用锅炉,燃烧能源为天然气,其它化石燃料相比,天然气燃烧时仅此排放少量的二氧化碳粉尘和微量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是一种较清洁的能源。
(2)食堂产生的烟油废气:职掌食堂使用的是清洁能源—天然气,备餐时产生餐饮油烟和燃烧废气,经净化后的食堂烟气从屋顶专用烟道排出,可有达标排放。
(3)醋糟、酱油渣异味:副产物醋糟、酱油渣具有一定的酸味,需设置专用的“三防”(防渗漏、防流失、放扬尘)堆场进行暂时存贮。
2、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于生产过程中设备及厂房场面冲洗废水、生产过程中锅炉排水、厂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食堂废水等。厂区内所产生废水的混合后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经厂内污水处理站生物氧化工艺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28978-1996)中一级标准,排入嘉陵江。
3、噪声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锅炉、空压机等设备的生产运行。经过减震、隔声和消声处理后达标排放。厂区内绿化面积约占总占地面积的4.7%有效降低了噪声源的产生。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发酵后醋糟、酱油渣,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等。发酵后醋糟、酱油渣出售作为动物饲料。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严格做到日产日清,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5、公众意见调查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共向周围居民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20份,收回20份,回收率100%。其中100%被调查者对该项目建设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监测结果
2017年7月24日、25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生活废水处理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其监测结果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三级标准。
2、噪声监测结果
2017年7月24日、25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90)3类标准,监测结果不超标。
3、2017年7月24日、25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监测结果未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燃气锅炉标准,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项目设置了全封闭专用堆场集中堆放醋糟酱油渣,具有防渗、防流失功能;生活垃圾妥善收集,并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文件档案及环保机构情况
经验收组现场检查,该项目的环保制度健全,落实了环保管理人员,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验收监测资料等环保验收文件及材料符合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要求,并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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