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制度的通知
南部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制度的通知
局内各科、下属各中心:
为了切实转变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到市委办公室联系工作、反映情况或电话询问有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人员应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责任的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热情周到,谦虚大方,耐心听取陈述,解答询问,积极联系办理有关事项。
(三)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不推不拖,直接办理;对资料或手续不完备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内容;对办理不了的,要说明原因。
(四)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提供必要的指引服务,主动告知或直接引导服务对象到承办科室和责任人。
(五)对不属于市委办公室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说明情况,并帮助其联系相关承办部门,进行必要的指引服务。
(六)首问责任人不能解答和办理的,严禁以不知道或办不了为由一推了之。确因工作繁忙,无法履行首问职责的,应予解释说明,并委托他人接待,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发生。
二、限时办结制
(一)办文、办会、办事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杜绝久拖不办、办而不结的现象。
(二)安排布置工作时要依照工作性质,分清轻重缓急,明确时限要求,对特别紧急的事项要急事急办、随交随办。
(三)办公室起草的文稿一般要提前两天交相关领导审定。文件收发传递、信息处理等办文工作,属于特急的应即时办理;急件在1天内办结;其它文件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阅办件的传递原则上不超过5天。基层、部门请示的文件,在收到文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呈有关领导,领导明确批示或经有关会议通过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反馈办理意见。
(四)领导正式签发文件电报,特提电话要在领导签发后即时办理,紧迟应在签发后6小时内发出;特急的文件电报要在领导签发后1天内发出;其它文件电报要在领导签发后2天内发生。
(五)办会过程中,对会标、桌签、音响、会场卫生、鲜花摆放、安全保卫等会务准备工作最迟要在会前1小时做到位。
(六)对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要在领导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没有作明确要求的要随交随办,及时汇报反馈落实情况。
三、责任追究制
(一)对于违反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失误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
1.贻误工作的;
2.主观失误的;
3.违规违纪的;
4.因工作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
5.其它需要追究的事项。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有:对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对科室进行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免职,调离原工作岗位;违反党纪、政纪,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报上级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直接责任人要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行为负主要责任。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造成工作贻误和出现差错的,还要追究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五)办文过程中,对文稿起草超出时限要求贻误工作或粗制滥造、质量低劣、受到领导批评的;文件校对中标题、重要人物姓名、重大方针政策出现差错或正文中出现差错超过文件字数万分之三的;文件印制、信息处理、公文传递超过规定时限要求或未及时送达相关领导贻误工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办会过程中,对会议通知迟送、错送、漏送,影响参会人员参加会议的,会场组织混乱、灯光、音响、会标等因人为原因出现差错,影响会议召开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办事过程中,对不按规定程序办事,造成工作失误,或因管理、人为原因引发责任事故的,要追究相关科室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