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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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9日发表
公 告
凡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体人员,尚未缴纳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的,请务必于2018年12月29日18:00前缴纳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和个体人员可以到各代收银行网点窗口缴纳,个体参保人员还可通过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天府银行等银行的手机APP缴纳今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也可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的社银一体机上缴纳。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参保单位在银行转账缴费后,务必在2018年12月29日18:00前到参保地社保局换取收据,否则无法进行实收分账。
特此公告
南充市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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