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六个不得规范中药材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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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9日发表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六个不得规范中药材经营
近日,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辖区内30多家在城乡集贸市场设置的中药材个体经营户召开会议。会上,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罗兴凯就中药材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了宣讲,对中药材个体经营户如何正规化发展提出了建议,并要求经营户们在从事经营活动时要坚决做到六个不得:
一是大力提升店面形象,不得以脏、乱、差面貌示人;
二是不得从无中药材销售资格处采购中药材;
三是销售中药材时,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四是不得超范围销售中药饮片;
五是不得经营毒性药材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药材;
六是不得以医院、诊所、药店为对象进行批发销售。
接下来,该局将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专项治理行动,重拳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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