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简分流破产案件审理更高效
8月26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在全省中级法院率先推出繁简分流工作并取得明显效果后,为进一步提高破产案件审判效率,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破产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并印发了《关于实施破产清算案件繁简分流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在获知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后,一名代理律师赞叹不已。他表示,自己正经手一起破产衍生案件,因为涉及财产确定、债权总额等问题,按以往的经验,诉讼办理期限会比较长。“推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后,这类案件在7个自然日内就可能会有结果,大大加快了后续破产程序的推进。”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办理破产”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的《意见》共二十九条,将案件难易与程序繁简进行匹配,根据不同案件类型适用相应的审理规则,并确定相应等级的管理,以进一步提高破产审判效率,降低破产程序成本,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工作在完善市场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意见》指出,破产清算案件简化审理不以损害利害关系人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为前提,通过缩短程序时间、简化流程等方式加快审理进程。经审查认为适合简化审理程序的,应当自裁定受理之日起五日内通知申请人、债务人,并在受理破产公告中予以载明。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审理简易案件,应于裁定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