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我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6月23日,市政府召开七届12次常务会议。会议重点审议通过了《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是我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是我市今年重大决策部署重点任务之一,也是开展创新性工作、全面依法治市的关键一环。
《条例(草案)》作为我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分总则、城市管理职责、城市建设、城市道路交通、市容环境与卫生、物业管理、执法保障与监督、附则,共8章98条,23000余字。《条例(草案)》内容始终突出问题导向,对市政设施管理、城市道路管理、城市交通管理、公共场所容貌和卫生管理、城市环境保护、城市垃圾管理、物业管理等方面35项城市管理事项作出了规定。其中,对于立法调研过程中反映最为强烈、矛盾特别突出的违法建设和电动车管理两个问题,《条例(草案)》进行了专节重点规定。
下一步,《条例(草案)》将作为政府提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