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物价局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为贯彻《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6]2329号)文件精神,县物价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重点内容共八项:(一)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二)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三)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四)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五)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六)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七)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八)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县物价局 杨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