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启动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两年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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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2日发表
(1)统一建设标准。统筹新老城区,兼顾零售、批发功能,整体规划布局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强调市场公益属性,新建市场原则由国有资本投资建设,若由民间投资的须执行相应标准,明确不得擅自改变市场建设用地及用途,建成后不得分割转让产权。
(2)理顺管理机制。明确商务部门负责市场建设规划,工商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城管部门负责环卫管理,县级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并强调街道办、居委会作用,形成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管理机制。
(3)创新运营模式。探索产权与经营权分离,引导分散经营向集中规模经营转变。国有产权的农贸市场交付市属企业或专业机构经营;民营产权农贸市场,鼓励辖区政府对经营权进行回租或对产权进行回购,然后委托专门企业集中经营。到2020年,我市将全面完成改造提升26个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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