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城乡管理电话自动语音提示系统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管理工作水平,营造整洁优美的城乡生活环境,维护良好的社会生活秩序,保障公私财物不受非法侵犯,有效遏制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散发非发小广告的乱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决定自即日起在我市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高新区辖区启用城乡管理电话自动语音提示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法小广告,是指擅自在城乡道路、电杆、灯杆、树木、墙壁、橱窗、配电箱、路名牌、楼道、各类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上张贴、涂写和刻画的各类广告和宣传品,以及未经城乡管理等有关部门批准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散发的广告和宣传品。
二、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张贴、涂写、刻画、散发非法小广告,已经非法张贴、涂写、刻画、散发的,由发布单位或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7日内自行整改和清除。对逾期未整改、清除的,经我局执法人员取证,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将非法小广告涉及电话号码录入城乡管理自动语音提示系统进行语音反复提示。
三、城乡管理电话自动语音提示系统每日8:00至21:00通过自动电话播放语音或发送短信方式告知非法小广告发布者到我局接受处理,对拒不接受处罚或通过其他方式逃避系统提示的,我局将会同公安机关、通讯管理部门依法对非法小广告涉及电话号码予以停机处理。
四、当事人非法发布的小广告整改或清理完毕,并经我局依法处理后,城乡管理电话自动语音提示系统将在1个工作日内解除语音提示。
五、各类信息发布主体需发布信息的,可依法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以及便民张贴栏、信息栏等合法途径进行发布。
六、举报非法张贴、喷涂、刻画、散发小广告行为,可拨打电话:12319。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自贡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