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经开区2018年零焚烧示范社区村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经开区2018年“零焚烧示范社区、村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局(室、中心)、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直管理机构:
现将《经开区2018年“零焚烧示范社区、村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9月10日
经开区2018年
“零焚烧示范社区、村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区治污减霾工作,进一步提升大气质量,有效防止露天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按照《西安市禁止露天焚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零焚烧示范社区(村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落实禁止露天焚烧管控措施,确保不因露天焚烧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污染,建立并严格执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禁烧责任落实到各级管理部门。通过政府引导、群众参与的方式,大力开展“零焚烧示范社区、村组”创建活动,全年“零焚烧示范社区、村组”创建率不低于90%,力争全区范围内无露天焚烧现象。
二、创建范围
区内社区及物业小区。
三、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深入推动“零焚烧示范社区、村组”创建活动,管委会决定成立“零焚烧示范社区、村组”创建活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管委会分管委领导任组长,策宣局、国土规划局、城管局、公共事务局、草滩园管理办、泾渭新城管理办、出口加工区管理办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城管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检查、督办等日常工作,各部门按照职责落实相关责任。
(二)责任分工。
1、策宣局负责创建活动开展期间宣传报道和氛围营造。
2、国土规划局负责物业小区日常检查及创建工作。
3、城管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做好与市禁烧办的对接。
4、公共事务局负责协调社区做好“零焚烧示范社区、村组”创建工作。
5、草滩园管理办、泾渭新城管理办、出口加工区管理办按照方案要求,负责各自辖区内“零焚烧示范社区、村组”创建工作。
四、创建标准
(一)规范垃圾处理。
规范生活垃圾的处置管理,各社区、物业小区的垃圾收容器、垃圾收集点要制定专人看管,做到日产日清。严禁焚烧秸秆等垃圾杂物;社区内的建筑垃圾要及时处理,如木材、皮革、布料等易燃的废弃物,严禁出现焚烧垃圾废物行为。
(二)签订禁烧责任。
按照“行业牵头、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开展禁烧承诺书签订工作。组织力量按照《西安市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禁止露天焚烧专项方案》有关要求,与社区物业、保洁公司签订《禁烧承诺书》,签订率达100%。
(三)分片包抓督导。
每个社区配备1名以上督导员、每个物业小区配备2名以上督导员。督导员要佩戴袖章上岗,具体负责宣传工作落实,日常巡查及焚烧行为的督促整改。
(四)无露天焚烧行为。
按照《西安市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禁止露天焚烧专项方案》有关要求,社区、街道、物业小区全年不出现露天焚烧行为。
1、市禁烧小组在检查过程中全年未发现露天焚烧行为。
2、全年不出现一起经媒体曝光并查实的露天焚烧问题。
3、全年无一起经查实的露天焚烧投诉上访问题。
五、创建程序及步骤
(一)创建程序。
“零焚烧示范社区、村镇”创建工作由城管局统筹推进,各成员单位为责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组织辖区内社区、物业小区按照《方案》创建标准及相关要求,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1、由申报社区、物业小区按照申报标准开展创建工作。
2、申报单位向区禁烧办(城管局)提交创建工作申报表及自查报告(含组织机构、公示宣传、垃圾处理、签订禁烧责任书、垃圾焚烧管控等内容),由区禁烧办(城管局)初审后提交管委会审核(详见***)。
3、管委会对照创建标准填写审核意见,盖章确认后报市禁烧办。市禁烧办按照程序组织复查验收,综合评定后在全市予以通报(详见***)。
(二)创建步骤。
1、安排部署,宣传动员。区禁烧办按照“零焚烧示范社区、村镇”创建工作各项标准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同时组织力量按照《方案》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创建工作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发动辖区物业小区和社区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2、有序推进,持续管控。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及相关标准大范围开展“零焚烧示范社区、村镇”创建工作。9月15日前,“零焚烧示范社区、村镇”的各项工作基本达到创建标准,并实现长效管控。
3、检查验收,全市通报。各社区、物业小区于12月1日前向区禁烧办申报(填写申报表、自查报告),区禁烧办初步验收后报管委会填写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单位的申报表于12月15日前报送至市禁烧办。市禁烧办将组织检查人员,按照《方案》各项创建标准及有关要求,对全市各区县“零焚烧示范社区、村镇”创建工作进行复查验收,并于12月31日前向全市通报“零焚烧示范社区、村镇”创建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创建“零焚烧示范社区、村镇”是深入推进禁止露天焚烧专项工作的有力手段,也是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的具体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零焚烧示范社区、村镇”创建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主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积极作为,切实推动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创建标准及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具体的措施及责任人,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标准,保持常态。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对照创建标准,本着“一个环节不能漏,一个标准不能低”的原则,高标准推进创建工作。同时以“零焚烧示范社区、村镇”创建活动为契机树立标杆,大范围辐射其它区域,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禁止露天焚烧行为。
***:1、创建西安市“零焚烧示范社区、村镇”申报表
2、宣传栏标准格式
***1
创建西安市“零焚烧示范社区、村镇”申报表
申报单位 | 地址 | |||||
管理单位 | 负责人 | 职务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创建工作情况 | ||||||
社区、镇(街)、村 申请 | (盖章) 年月日 | 辖区禁烧办审核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区政府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市禁烧办审核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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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经开区“零焚烧示范社区、村镇”创建宣传公示栏
社区(街、村)名称 | 投诉电话 | ||||
责任部门 | 联系电话 | ||||
分管领导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督导员 | 联系电话 |
禁烧工作要求:
1、不焚烧秸秆、垃圾、杂物,保证自己管辖区域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争当遵纪守法的模范;
2、与管辖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户、住户签订禁烧承诺书等措施,宣传禁烧政策,积极营造禁烧工作氛围;
3、严格落实露天禁烧网格化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4、组建露天禁烧应急队伍,配齐设备,一旦出现火情及时扑灭。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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