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转发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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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0日发表
各相关单位:
现将《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0〕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高新区创新发展局
2020年7月20日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0】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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