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周至县财政局周至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转发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明确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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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0日发表
周发改发〔2020〕120号
周至县疾控中心:
现将《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明确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0〕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明确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0〕3号)
相关***: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明确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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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15:43:5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