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陵区市场监管局2019年第17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17号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中,西安市高陵区美德乐购物广场采购的青菜(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19年4月22日),经检验,该批次青菜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叶菜类蔬菜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5月22日,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管局收到西安市高陵区美德乐购物广场的青菜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向该单位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青菜并进行召回。
二、经调查:西安市高陵区美德乐购物广场共购青菜10千克,1千克为样品,剩余4公斤(已自行销毁),其余已销售,未能召回。
三、西安市高陵区美德乐购物广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无主观过失,能及时整改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单位做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四、该单位于2019年7月23日递交整改报告,并学习相关法规,严控食品采购环节。
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管局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