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西安市高陵区智博星幼儿园等7家社会组织的公告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规定,并结合2018年度年检情况,现对7家区管社会组织(见***)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撤销的社会组织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任何活动,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收回。
特此公告。
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
2020年1月21日
撤销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1 | 西安市高陵区农产品电子商务协会 |
2 | 西安市高陵区张卜夹滩蔬菜协会 |
3 | 西安市高陵泾渭书画艺术研究院 |
4 | 西安市高陵区智博星幼儿园 |
5 | 西安市高陵区荷塘教育文化培训中心 |
6 | 西安市高陵区金太阳幼儿园 |
7 | 西安高陵仁济综合门诊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