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公告灞教发〔2019〕17号
各中小学,各街道中心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促进义务教育普惠公平,构建“规范科学、平稳有序、公正公开”的招生入学机制,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9〕50号)和《西安市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市教发〔2019〕52号)要求,现就我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
义务教育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
(二)坚持控辍保学
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落实“七长”责任制;学校应该按照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坚持起点规范
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控制大班额、
大校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6人。要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
(四)坚持公正公开
义务教育各中小学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安排、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于5月20日—5月31日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登记(网址:http://www.xaywjy.com/);凡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其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一)按学区划定范围招生
区教育局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首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5月10日12:00在灞桥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2019年灞桥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方案,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方案组织招生。
(二)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和“不得择校”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根据学区划分方案,招收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小学:2019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原则上应为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对口学区小学备案。
初中:持户口簿和《毕业生登记表》在学区初中登记入学。
(三)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按平台推送信息到资审点接受审核。对通过审核的,按照入学安排办理相关手续。
(1)西安市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条件(***2)且在我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西安市户籍并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蓝田县、周至县、鄠邑区户籍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及高新区托管原雁塔区和原长安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合法稳定居住务工”为基本条件的“四证审核”制度。“四证”具体内容是: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灞桥区居住证或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西安市户籍务工人员提供由公安部门办理的灞桥区居住证及相关材料;蓝田县、周至县、鄠邑区户籍的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我区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西安市且至少有一方必须在灞桥区有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2.接收学校审核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证明材料,留存学生流出证明原件,同时查验其他证明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3.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中小学按照学位情况决定是否接收符合条件的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果学区范围内招收的适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则依次接收符合条件的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见***2)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保障不同群体适龄儿童少年有序入学
1.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建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采取送教***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2.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根据现役军人工作单位和居住地按学区划分入学。
3.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根据现役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工作单位和居住地按学区划分入学。
4.积极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工作。
5.新落户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继续按照《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属于家庭户籍,按照划分学区入学;属于集体户籍的,小学入学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初中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6.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按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执行。
7.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小学入学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初中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8.非中国国籍学生,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
9.切实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
10.重视留守儿童就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五)下列情况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1)购房: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的,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2)挂户:适龄儿童户籍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3)空户:实际不存在的户籍地址,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4)假户籍:假户口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六)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遏制学生无序流动。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与公办小学同步进行,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实行自主招生,招生范围为西安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生源充足基础上优先招收灞桥区户籍学生;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安排按《灞桥区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灞教发〔2019〕19号)要求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学习领会市、区教育局关于落实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制定本单位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要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稳定责任,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2019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强学籍管理
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中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学生,学校要予以安排。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按要求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三)严肃工作纪律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招生工作切实做到“十个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各中小学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区教育局将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四)规范收费行为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政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费用。
(五)强化监督问责
各学校在招生入学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举报箱等,主动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将进行专项督查,区纪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组依纪巡查。对违反“十严禁”的学校和责任人,将严肃问责追责,一经查实,绝不姑息。
(六)加强政策宣传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一项法规性严、政策性强、管理要求高的重大民生工作,关乎千家万户的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学校要通过公告、宣传单、讲座、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社会舆论,服务家长和学生。大力宣传“名校+”工程和“家门口的好学校”。要不断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彰显招生改革的公信度,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积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要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各学校要做好招生入学总结工作,并于2019年9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区教育局教育科。
区教育局咨询地点:区教育局一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接待室
区教育局咨询投诉电话:029-83507608 029-83517580
***:
1.灞桥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日程
2.西安市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
3.西安市灞桥区义务教育入学生源数量和户籍统计表
4.灞桥区2019年各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西安市灞桥区教育局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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