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5批次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5号
近期,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督抽检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3类食品85批次。餐饮食品26批次,食用农产品29批次,糕点3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是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添加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具体通告如下:
一、超限量使用添加剂
(一)西安市莲湖区原魏家快餐店2019年08月13生产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西安千福餐饮有限公司2019年08月16购进的豆干,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1.本次检验项目.doc
2.食品抽检合格信息表.xls
3.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表.xls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
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