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引导区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劳务派遣机构做好疫情防护有序复工复产的意见
区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指导思想
莲湖区人社局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优势,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督促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落实落细防控措施, 筑牢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防线,引导各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复工复产,确保“防疫复工”两不误,推动全区经济发展稳步向前。
二、工作措施
(一)主体责任制。各机构要自觉承担起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建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工作方案,加强企业公共卫生安全风险控制管理,做好经营与防控工作有机结合。
(二)人员***制。各机构要严格实行人员***制,在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同时,及时掌握职业介绍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后期动向,详细记录用工单位信息、建立人员台账、制定应急预案。
(三)疫情汇报制。各机构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员工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莲湖区人社局和辖区卫生服务中心汇报,便于我局及时掌握防疫情况。
(四)责任追究制。莲湖区人社局将严格按照中、省、市有关疫情防控文件精神紧抓贯彻落实,各机构如有隐瞒不报,造成疫情防控不利,产生巨大影响的,莲湖区人社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一日两测”。为了保障机构员工身体健康,各机构在开展业务期间务必要求佩戴口罩,在早上班、晚下班时测量体温,同时做好体温记录,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二)人员登记。各机构务必详实填写员工登记表,掌握自有员工及职业介绍、劳务派遣人员基本信息,做好登记备查。(***2)
(三)实行分餐。各机构员工用餐时,实行分餐,人员不可聚集,需保持1.5米距离以上。
(四)消杀防疫。各机构需准备酒精、含氯消毒液、喷雾器等消毒用品,每日安排专人做好机构内部消杀防疫,同时,认真填写消杀记录表,确保机构卫生达标。(***3、4)
(五)健康教育。各机构要加强员工个人卫生教育,增强健康意识,落实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不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六)监督检查。莲湖区人社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将定期前往各机构开展疫情防控检查工作,在确保卫生达标、防控有力的同时,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区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联系人:赵欣然 电话:87620424
区属劳务派遣机构
联系人:刘燕 电话:88624662
*** 1.
疫情防控工作指引.doc
2.
企业(机构)人员情况登记表.doc
3.
企业(机构)消杀防疫记录表.doc
4.
企业(机构)疫情防护用品清单.doc
5.
莲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人.doc
西安市莲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