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个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点确定
近日,山东一天律师事务所经省司法厅批准成为我市首个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点,可以直接受理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被确定为“法律援助受理点”的山东一天律师事务所,将由省司法厅统一挂牌,名称统一为“山东省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点”。今后,困难群众可以直接到法律援助受理点进行免费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了。
法律援助受理点的设立,将进一步的简化法律援助手续,使经济有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在受理点享受一站式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而对于低保户、特困户、五保户、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将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凭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就能通过受理点申请获得免费法律服务。
市司法局局长栾剑波表示,法律援助是为社会弱势群体求公道、争权益的事业。法律援助受理窗口的前移将更加贴近群众,方便群众,帮助雪上加霜的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存问题,同时也将吸纳更多优秀的、有爱心的律师加入到法律援助这项公益事业中来,奉献社会,回报社会。
法律援助受理点将根据困难群众的需要为其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或法律援助。对于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受理点先进行条件审核,如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将于24小时内安排本所律师进行办理;如不符合申请条件,则需要耐心的对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并指明其他解决渠道或提出合理性建议。
公民如果要到法律援助受理点申请法律援助,一般需要提交如下材料:《法律援助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代理权的证明);免于经济困难审查的证件(证明)或者《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以及其他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