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深入推进房屋征收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活动
今年以来,市住建局脚踏实地抓好房屋征收工作,坚持依法征收、和谐征收、阳光征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同时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效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征收程序。严格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房屋征收的政策规定,坚持统一组织、统一程序、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的“四统一”工作原则,规范履行“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冻结公告下达、未经登记的建筑调查认定处理、评估机构选定、预评估或分类评估、对拟征收房屋调查登记、房屋调查情况公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方案公示和论证、征收决定下达、协议签订、补偿安置和补偿结果公示”等12项程序,使房屋征收工作进一步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强化防控措施,防止徇私舞弊。一是加强思想教育。通过学习培训、开展党风党纪专题讲座、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开展廉政问题大讨论等形式,教育干部职工牢记“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强化“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的廉政理念和“该补偿的一分都不能少,不该补偿的一分也不能多”的工作原则,筑牢廉政思想防线。二是建立防控机制。在房屋调查登记时,由征收、国土、规划、财政、产权、评估和街道居委等7个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现场调查,据实签字确认,形成各部门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同时,实行房屋征收档案扎口管理,将所有征收项目前期调查、征收公示的各项资料实行专人管理,严肃档案管理纪律,严格杜绝私自借阅、修改档案现象发生。三是实行公证监督。在补偿协议签订现场,各办理业务的窗口均有两名以上公证人员全程公证监督。四是实行全过程监督。征收项目启动后,纪检监察、公证部门全程监督;在征收区域的办公场所内,设置信访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一个政策讲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算到底。
三、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住建局实行了五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实现了阳光征收。一是公示工作程序。从征收项目启动到实施搬迁、签订补偿协议,每一项工作和流程都依法按程序进行公开公示。二是公示房屋调查结果。将房屋调查登记联合工作组的调查结果在征收现场予以公示。四是公示补偿政策。对每个项目的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区域现场和新闻媒体公示30天,广泛征收社会各界及被征收人意见;同时组织工作人员入户宣传政策,将《政策宣传提纲》、《工作程序办理单》、《承诺书》、《一封信》等发到群众手中,做到宣传入户率、居民见面率两个百分之百。对征求的意见的认真梳理,及时公示告知。四是公示初评结果。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的房屋初步评估结果在房屋征收区域现场予以公示。五是公示补偿结果。将被征收的房屋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区域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