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滨海公路莱阳支线海阳境段何家村莱阳工程海洋环境
烟台滨海公路莱阳支线海阳境段(何家村-莱阳)工程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本项目已于2014年4月01日至4月10日进行了第一次公示,现将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产污环节及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 项目概要
整个烟台滨海公路莱阳支线(海阳境段)位于海阳市南部。项目起点始于赵家庄东南,接海阳滨海公路,终点位于潍青高速南约2.0km的莱阳、海阳交界处,接莱阳段,全长13.7km。本项目属于烟台滨海公路莱阳支线海阳境段一部分,长4.2km,在整个烟台滨海公路莱阳支线(海阳境段)工程中起始桩号K9+500、终点桩号K13+700,起自何家村往西与烟台滨海公路莱阳段相接。
本工程建设内容为4.2km的公路,其中桥梁3座,长410米;涵洞5道,全线路基土石方38.5×104m3;路基排水防护6.3×104m3;抛石挤淤10.3×104m3,粉喷桩160m,强夯16.3×104m2;路面5.3×104m2;占用海域19.7982hm2。本工程总投资规模为15113.1万元,工期约为20个月。
二、 拟建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海上桥梁及公路的建设对海域水动力、泥沙冲於环境产生影响,对海域空间的永久占用导致海洋生物损失。桥梁施工、抛石挤淤、填海路基施工等引起区域悬浮物的增高,生活污水、施工机械维修含油污水等对水环境产生影响。施工产生的粉尘、扬尘,施工车辆、机械产生的NOx、SO2等造成废气污染及施工噪声污染。
(2)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污染物的产生主要是运行期间车辆产生的废气、噪声、扬尘、废水(路面、桥面径流雨水)等。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填海路基施工、抛石挤淤、粉喷桩等工程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施工作业尽量安排在冬季的11月份~2月份,避开鱼类洄游繁殖、幼鱼索饵以及以生长的高峰期,减少工程实施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2)桥墩基础施工采用钻孔灌注桩施工法,应重视封底围水堵漏,有效地减少浑浊泥沙水的产生量,减少悬浮泥沙扩散而保护海洋初级生产力的水质环境。
3)机械维修产生的含油冲洗废水应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并集中处理。
4)汽车运输土方、砂石料等建材料进场时,应用蓬布遮盖,以防物料飞扬,严格控制进场车速,减少装卸落差。
5)像水泥及容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安排在临时仓库内存放或严密遮挡,采取围挡、密闭或喷淋等有效防止扬尘措施。
6)合理规划布置施工区建筑物,施工临时工棚应布置在上风向,砂石场、沥青、水泥和沙石料拌和站布置在下风向。
7)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施工工程中,应经常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减退使噪声增强。
8)钻机等几类噪声极大的施工机械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
9)工程建设不可避免的会对渔业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实践证明增殖放流是修复渔业资源的重要举措之一,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海洋主管部门开展生态恢复工程,制定具体的生态补偿计划。
10)跨河桥梁的施工应选择在小潮期进行桥梁水下部分施工,施工完毕及时清理河道中的钻渣等。
11)桥梁施工中挖出的淤泥、渣土等不得抛入河流、沟渠。
12)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入市政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不得随意抛弃或填埋。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涵洞的清淤工作;加强对运营车辆的管理和监控,及时处理污染事故。
2)加强路面养护,定时清扫和适时洒水防止扬尘污染的影响。
3)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散落海里,对海水和海洋生物造成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丁字湾海洋文化旅游产业聚集区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海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工程区自然环境条件适宜,施工、运营过程采取的环保措施可行,在建设单位全面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生态保护与补偿对策措施、切实落实风险事故防范对策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工程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此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烟台滨海公路莱阳支线(海阳境段)周围村庄居民、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为便于广大公众了解本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发放公众调查表的形式向公众调查。
公众可以采取直接***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陈述对烟台滨海公路莱阳支线海阳境段(何家村-莱阳)工程的意见。
公众联系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方式
建设单位: 海阳市地方公路管理局
建设地点:烟台滨海公路莱阳支线海阳境段(何家村-莱阳)
联系人: 徐金波
联系电话/传真:【Z1】0535-3238992 137****3709
Email:hyjt0535@163.com
邮编:265100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青岛环海海洋工程勘察研究院
联系人:褚加志
联系电话/传真:0532-58750889
Email:hhyjy@bhfj.gov.cn
地址:青岛市云岭路27号
七、 公告说明
公告时间为10天,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编制单位提出。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