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11月7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11月7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1月7日-2016年11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330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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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海阳市济南路91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 (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1 | 木炭、木材、木醋液加工项目 | 海阳市徐家店镇燕翅山村西470米 | 烟台市炎兴木炭有限公司 | 海阳市环境监测站 | 烟台市炎兴木炭有限公司木炭、木材、木醋液加工项目位于海阳市徐家店镇燕翅山村西470米,为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厂区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炭化窑、办公室、包装袋仓库、值班室等及配套冷凝器、烟尘净化器和事故水池等设施,项目年产苹果木木炭400吨,木醋液300吨(未经提纯)与设计能力一致。 2016年5月企业委托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烟台市炎兴木炭有限公司木炭、木材、木醋液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海阳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6月28日以海环报告表[2016]021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16年6月开工建设,2016年8月建设完成。 | (一)废水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施工期修建了旱厕目前已拆除。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道路和施工场地的降尘。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并签订了化粪池清掏协议。冷凝器冷却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烟尘净化器更换水,集中收集经充分沉淀静置后上层溶液作为粗木醋液与冷凝工序产生的木醋液集中收集后外售,其余部分返回烟尘净化器循环利用,不外排。 (二)废气 施工期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期施工营地和临时占地等均设置在永久征地范围内,减少了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了工程建设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前,对场地进行了清理平整,建设过程中未发生扬尘污染事件;每个独立窑产生的烟尘通过各自集气管道连接到两根总集气管道,经配套冷凝器冷凝+烟尘净化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降低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影响;营运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了合理布局,进行了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一般固体废物 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产生的建筑垃圾须合理处置;烟尘净化器更换水时产生的尘泥、炭渣及木灰集中收集用于农肥;生活垃圾由于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新建两座各25立方米事故水池及导入设施,制定可行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相应的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并海阳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公司设有环保管理机构,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