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1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月2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29日-2019年2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3301128
传 真:0535-3306226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海阳市人民医院内科综合病房楼项目 | 海阳市海阳路73号 | 海阳市人民医院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海阳市人民医院内科综合病房楼项目(扩建)位于海阳市海阳路73号,2017年8月16日由海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该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42%,主要扩建内容为拆除原普通病房楼、老门诊楼、原内科病房楼等,新建内科综合病房楼占地面积4239m2,建筑面积48765m2,病房楼主体建筑15层,主要由地下车库、设备间、急诊科、放射科、传染门诊、体检科、DSA手术室和康复中心、神经内科护理单元、净化机房、库房、儿科中心、标准病房等组成,本次扩建设490张床位。 | 1、须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排水系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排放。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水须集中收集全部进入项目区的污水站处理,由污水管网进入海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拆、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加盖收集进入除臭消毒机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施工过程中要合理安排,优化施工时间,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厂界噪声须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4、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标准要求对医疗废物、医疗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