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延续的情况公告
鲁海渔69219,功率为8.8千瓦的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原地址为海阳市留格庄镇董家庄村,已于2019年8月28日过了有效期;鲁海渔61791,功率为26.4千瓦的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原地址为海阳市留格庄镇冷家庄村,已于2019年8月28日过了有效期;鲁海渔68559,功率为4.4千瓦的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原地址为海阳市大阎家镇新建村,已于2019年8月6日过了有效期;鲁海渔69132,功率为8.8千瓦的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原地址为海阳市留格庄镇董家庄村,已于2019年8月28日过了有效期。
根据新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延续的,发证机关应当予以注销。另根据农办渔[2019]20号关于《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渔船和捕捞许可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关于捕捞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延续问题的规定,《规定》颁布实施前2019年1月1日之后有效期过期的捕捞许可证,从有效期截止日期起一年内未整改后重新申领的,农业部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将于有效期截止日期之日一年后之日起无法办理重新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