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芝罘区青年榜样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选树青年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全区各条战线上建功立业,为烟台“首善之区”建设贡献青春和才智,芝罘区委宣传部、芝罘区文明办、共青团芝罘区委决定联合开展第二届芝罘区“青年榜样”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系列讲话精神,以纪念“***”运动96周年为契机,集中展示我区青年奋发向上的精神风采,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服务社会、积极奉献,促进更多的优秀青年脱颖而出,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烟台“首善之区”作出积极贡献。
二、参选标准
1、年龄在14周岁(2001年1月1日以前出生)至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芝罘区户籍或在芝罘区学习工作两年以上(包括两年)的青年;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规法律;
3、热爱芝罘,勤学奋进、爱岗敬业,踊跃投身烟台“首善之区”建设,为芝罘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突出业绩和积极贡献;
4、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诚信守法、品德高尚、热心公益、甘于奉献;
5、已获得首届芝罘区“青年榜样”称号的不再参评。
重点推荐以下几个方面的先进典型:
1、投身全区经济建设一线,打头阵、当先锋,在全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建设者;
2、在弘扬孝老爱亲传统美德、引领社会文明风尚,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青年楷模;
3、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忠诚卫士;
4、在科技、教育、卫生等领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青年人才;
5、其他各行业涌现出的在一线艰苦奋斗,创造出不平凡业绩的青年典型。
三、评选机构
1、评选活动由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团区委共同主办。
2、成立由主办单位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第二届芝罘区“青年榜样”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评选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区委,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
四、推报方式
为充分发扬民主,增强广泛性,确保评选质量,评选采取社会推荐、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推选候选人,请各推报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推报材料,按时上报。
五、评选步骤
本次评选活动分为推荐人选、确定人选、表彰奖励和集中宣传四个步骤进行。
1、第一阶段:推荐人选。
各推报单位和个人可根据评选通知要求推报1至2名青年,准备推报材料,按时上报。推荐报名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2、第二阶段:确定人选。
评委会本着“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的原则,确定正式候选人的最终排名,推选出最终人选,审议和评定第二届芝罘区“青年榜样”人选。
3、第三阶段:表彰奖励。
主办单位联合发文对当选者授予第二届芝罘区“青年榜样”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对其他正式候选人授予“芝罘好青年”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4、第四阶段:集中宣传。
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芝罘区“青年榜样”和“芝罘好青年”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六、实施要求
各推报单位应准备下列材料,于4月30日前送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于忠钰(联系电话:6226586)。
1、第二届芝罘区“青年榜样”候选人推报表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事迹简介包括个人的基本情况、简历、主要事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字数在300字以内)。
2、事迹材料(事迹真实、文字精炼,1500字左右,A4纸打印一式3份)。
3、本人身份证、主要奖项证书复印件各1份,2寸近期红底照3张,5寸彩色工作照1张。单位推荐的由推报单位对原始证书严格审查、核对,个人举荐和自荐的由组委会办公室把关。
4、候选人推报表、候选人1500字事迹材料和300字事迹简介、候选人照片等4个材料要同时上报电子版文档。(文档保存为Word格式,照片保存为JPG格式。)以***的方式发电子邮件到zfqtw@126.com,邮件主题请写明“第二届芝罘区’青年榜样’评选材料(单位+姓名)”。发送电子邮件后应向评选活动办公室进行电话确认。
责任编辑:张文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