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采取多项措施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
芝罘区自2008年10月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不断出台政策,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项工作。
扩面征缴,不断扩大覆盖面。为确保更多的城镇居民享受到医疗保障,芝罘区不断健全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加 大宣传力度,千方百计的提高参保率,并且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参保范围,截止到目前,芝罘区参保居民近16万人。
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提高补贴标准和最高支付额度。为给参保人员提供更多的实惠,芝罘区取消了针对不同参保人群、按年度分类补助的方法,从2011年起将政府补贴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并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010年的8万元提高到13万元。针对城镇居民中的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以及“三无人员”个人负担的部分,政府按照90%、95%给予承担。自制度实施以来,财政累计补贴参保资金1663多万元,共为31211人次报销医疗费用7156万元。
简化报销程序,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服务到位。为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服务到位,芝罘区在医疗费用支出管理上,科学设计支出项目、范围和比例,在医疗费结算上,芝罘区不断探索出新,简化审批手续,完善费用结算管理办法,搞好就医网络和结算网络的链接建设,实现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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