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哥们报复滋事被依法判处刑罚
为帮哥们出气,在假释考验期内还携带女友报复城管执法人员。日前,烟台市芝罘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二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宫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8月的一天,卖水果的大王因在未经城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摆设水果摊,而被城管人员张某依法清理,怀恨在心的大王便图谋报复张某。大王便告诉亲戚小王摆摊受到张某的“欺负”,让小王帮忙出口气。小王便找到了其朋友高某及高某女友宫某,请他们帮助大王出口气。高某曾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正在假释考验内。三人一起来到大王家中密谋商议报复张某,酒足饭饱后,爱出馊主意的小王想出了一招“妙计”,谎称宫某在买水果时遭张某的“调戏”,以此为借口报复张某。2012年8月25日下午,在大王的带领下,大王、小王、高某、宫某来到了张某所在执法亭不远处停下。大王先去“侦查”,发现张某在执法亭内,便通知了小王、高某、宫某。小王、高某、宫某便按照事先商量好的对策来到张某所在的执法亭内。在执法亭内,小王假装问宫某买水果时,是不是被张某“调戏”了。宫某按照事先编造的谎言,说“就是他”!小王二话不说,一脚踹了被害人的肩部,见哥们动手,“不甘示弱”的高某抡拳捣向张某的头部,二人一起对张某拳打脚踢,张某被打翻在地。恶向胆边生的高某,忽地拨出事先准备好的匕首,捅向张某的头部、腹部、腰部等部位,张某瞬时浑身是血,倒在血泊中。三人见状,马上一哄而散。不久,高某、宫某被抓获归案,大王、小王仍负案在逃。事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腹部所受损伤属轻伤。
归案后,高某、宫某两人均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后悔,并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后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本案被害人与二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由二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赔偿后被害人对二被告人均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宫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因被告人高某系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高某归案后在侦查机关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能当庭自愿认罪,被告人宫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且二被告人均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酌情对上述二被告人均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同时撤销假释,与前罪余刑八个月零十七天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宫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刘国军 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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