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公布2008—2009年度城市生活供热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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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6日发表
10月28日,全县城市生活供热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公布2008—2009年度城市生活供热价格,安排部署今冬明春县城区供热工作任务。县委常委、副县长成秋林,副县长高良文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2008年度集中供热价格在上个采暖期供热价格基础上将适当上调,调整后的价格为:居民24元/平方米,非居民38元/平方米。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供热价格执行居民供热价格。供热时间自当年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止。供热企业可根据天气变化确定起止时间,但供热期不能少于120天。供热质量,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在正常条件下不得低于16摄氏度。
今年,根据冬季取暖费价格上涨的实际情况,为了改善城镇困难群众冬季生活条件,参照市及其他县区取暖费补助标准,我县城镇低保户取暖费补助标准由去年每户补助500元提高到每户补助700元。(赵春芳 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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