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建立党群参议会制度探索农村党员群众参与村级事务新途径
垦利县把“加强基层组织”作为开展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的突破口,创新形式,在农村全面推行“党群参议会”制度,维护了党员群众的“话语权”,拓宽了参与村级事务的途径,收到了较好效果。
科学设置。根据各村实际,明确“党群参议会”成员一般由15-30名党员和群众代表组成,必须兼顾到各年龄段、学历、行业和村内各地域。“参议会”成员必须严格标准进行推选,要求政治上可靠、作风上正派,能准确反映党员群众意愿,具有较高威望和影响力。“参议会”设会长1人,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副会长1人,由威望较高的老党员或离职村干部担任。实行任期制,与村级党组织班子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规范运转。“党群参议会”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三分之一以上参议会成员提议,可随时召开。召开之前,必须提前2天将参议内容告知“参议会”成员,以便他们充分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参议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可有效,经过充分讨论、酝酿,参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可形成议案,对涉及民主监督的要及时报乡镇党委政府进行备案。根据参议内容,可把涉及相关利益的村民召集起来参加扩大会议,听取意见或建议。
明确职责。商讨本村发展规划以及涉及村民、集体利益的重要事务,为村“两委”决策提供意见或建议;监督村“两委”班子及成员的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村干部可形成议案提请乡镇党委或村民会议进行免职或罢免;广泛听取、搜集党员群众的要求和建议,及时向村“两委”进行反映;对关系全体村民利益的公益工程或公益活动,“参议会”成员要带头执行或参加。
保障落实。村“两委”要及时向“党群参议会”反馈议案的采纳情况,并以党务公开、村务公开等方式向全村党员和群众通报。乡镇党委政府将“党群参议会”议案落实情况纳入村级目标考核序列,将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绩效待遇、评选表彰挂钩。县委组织部建立定期督察机制,采取组织现场观摩、座谈汇报等形式,交流经验,查找问题,不断完善参议内容、运行机制和相关制度,推动“党群参议会”制度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