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盐化集团再次争取到政府资源税返还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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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近年来,广饶县政府不断加大对盐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出台了《广饶盐业管理办法》、《广饶县制盐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支持盐业发展的文件,连续对广饶盐化集团进行资源税返还扶持,且返还比例逐渐提高,由原来的50%增加到60%,累计已返还资源税款755万元,极大地支持了广饶盐业的发展。
今年,在县财政非常紧张、原盐价格出现回升的情况下,经过集团公司反复做工作,广饶县政府6月7日印发了《关于对盐业资源税实行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批复》(广政批复〔2010〕152号),同意“县财政对盐化集团2010年缴纳的资源税按60%的比例逐月予以扶持”,这是广饶盐化集团自2007年以来,连续第四年争取到县政府的资源税返还优惠政策,预计全年可返还资源税款35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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