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顺利通过省检查组评审验收
9月8日-15日,省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评审组对我市“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进行了全面评审验收。评审组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对我市纳入省建设规划的488处村卫生室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评审验收组认真查看了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工作的组织机构成立、通报制度、项目施工和材料招标、基本设备政府采购、工程审计验收等工作情况。通过现场评审验收,省检查组对我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表示满意,对我市标准化村级卫生室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就诊流程、科学运营管理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我市“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共规划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600处,其中纳入省规划建设518处、市规划建设82处;2009年,省规划建设224处,市规划建设24处;2010年,省规划建设294处、市规划建设58处。2009年省检查组抽查的30处不在本次检查范围。经过实地评审验收,省检查组认定我市完成村卫生室建设484处(累计完工514处),在建4处,省规划建设指标完工率达99.23%。我市“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筑面积达74500平方米,建设总投资达3723万元。新建标准化村卫生室全部达到了“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预防保健室、康复室”等“六室分开”,每处村卫生室配有30种左右常用仪器设备,能够满足日常工作需要。村卫生室建设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山东省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市、县(区)配套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没有发生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