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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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东营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办法》规定我市设立教学成果奖,对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具有新颖性、独创性和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进行奖励。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奖金数额分别为50000元、30000元和20000元,该奖每四年评选一次。(市教育局 季俊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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