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5月16日,《东营日报》全文刊登《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自2015年8月1日,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如何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便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此,我市今年立法计划确定该《条例》为首个地方性法规项目,并于今年2月份启动立法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在多方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市城市管理局送审的《条例(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条例(草案)》分为总则、管理责任制、容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通过对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一些亟待立法解决的问题进行细化规定,一方面保证上位法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另一方面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促进联合国人居环境奖创建活动,努力打造优美宜居的生活环境。
另外,市政府法制办还通过召开立法专题座谈会、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法制网站发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立法反映民意,符合实际,切实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