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采取积极措施防止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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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严肃性,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按照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采取积极措施,严防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发生。
管理中心规定,凡经核实认定为假合同、假房产证的,一律予以扣留并作登记。经核实属于骗提的,采取向职工所在单位通报、勒令当事人退回所提金额的形式进行追究;经核实属于骗贷的,采取通报职工所在单位、追回所贷金额、列入信用记录黑名单的形式予以惩戒。对出具虚假合同的开发商进行书面通报,并报建设主管部门。
加大对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预防和遏制假合同、假***、假房产证等违法犯罪活动,将会更好的防止骗提骗贷行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管理秩序。 (邵俊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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