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统一换发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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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区物价局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统一换发《收费许可证》。
一、收费许可证换发范围:由区物价部门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均属于本次换证的范围。
二、换证时限:《收费许可证》换发工作自2014年6月6日开始,至2014年6月30日结束。换证期间,旧证仍然有效,逾期不换领新证的,视为无证收费。
《收费许可证》实行全省统一式样(包括正本、副本、收费员证、申请表格),由省物价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三年,有关职能部门批准的资质有效期在《收费许可证》有效期之内的,从其规定。(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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