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为做好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2016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认定办法》规定,至2019年其高企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3.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时间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集中受理各企业报送的认定申请材料,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10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30日。
三、申报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和《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填报。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待注册机构确认后进行申报书的网上在线填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3.网上提交。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系统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材料(***材料须清晰、可辨),并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到省认定机构,完成网上填报。
4.纸质材料提交。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材料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并本着“与认定条件紧密相关”的原则,尽量精洁、扼要,跟认定条件无关的***材料如科技人员的学历证书等一律无需提报,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1。按照属地原则,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三份(一正两副)按受理时间节点报送至开发区科技局,企业还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
5.材料审核。科技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要通过现场考察、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2018年度的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2,装订在申报材料首页)。现场核实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四、有关要求
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经核实选择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其提交的认定申请材料将视同无效申报处理。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材料报送地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后楼218
联系方式:张天俊 8302216
***: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
2019年5月31日
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