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9万吨年乙丙橡胶及原料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9万吨/年乙丙橡胶及原料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现将该工程环评主要结论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坐落于国家级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开发区的中心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为新注册成立公司,致力于化工橡胶一体化产业。
基于国内乙丙橡胶产量严重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主要依赖进口的不利局面,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拟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建设乙丙橡胶项目,主要建设9万吨/年乙丙橡胶及原料配套工程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500万吨/年原料精制装置、200万吨/年MCC装置、180万吨/年劣质油综合利用装置、15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100万吨/年轻油改质装置、180万吨/年中芳烃加氢精制装置、80万吨/年轻芳烃加氢精制装置、40000Nm3/h干气制氢装置、20万吨/年碳四制氢装置以及9万吨/年乙丙橡胶装置,配套建设H2S制硫酸联合装置、污水处理站等相应的公辅环保储运工程。
拟建项目装置区及部分罐区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北一路以北,港西一路以西,港北二路以南的区域,少量原料产品罐区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码头区。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厂址所在地土地利用类型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点
1、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加热炉废气、MCC烧焦烟气、硫酸装置尾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
对于加热炉的燃烧烟气,采用低硫燃料是减轻SO2污染的根本措施,本项目装置加热炉采用的燃料为脱硫燃料气并设置低氮燃烧器。
MCC烧焦烟气采用进口技术处理,采用美国贝尔格公司研发的EDV湿法洗涤脱硫脱销系统,可确保烟气达标排放。为了降低烟气中SO2的排放,工艺中还采用了硫转移剂技术。
硫酸装置采用进口技术,采用丹麦托普索公司的专利技术,以酸性气为原料,通过燃烧氧化制备98%的硫酸,尾气经冷凝后SO2浓度较低,为了进一步取出SO2,尾气在经过一步碱液洗涤后排放。
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和硫化氢。厂区采取的防治措施包括:①各塔顶等安全阀放空油气均接至燃料气线;②轻质油品贮罐采用内浮顶油罐;③成品装车采用管道泵装车;④污水处理站隔油池和浮选池加盖板。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为含油废水、含硫废水、机泵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含硫废水在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去除硫化氢后,与含油废水、机泵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全部送入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回用标准后,大部分回用到循环水系统做补充水,少部分经市政管网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防治措施
本装置主要声源设备主要是压缩机、大功率机泵、加热炉、放空设施等。为了有效降低噪声,工程主要采取了对空压机等压缩机组采用进出口加装消音器,机壳加隔声罩、机座减震、房间吸声等治理措施;装置内各放空点产生大噪声的均加消音器;在设备、管道安装时采取了防振、防冲击以减轻振动等措施,工作场所噪声可控制在80dB(A)以内,经距离衰减后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两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一般处置原则处理,或由厂家进行回收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综合利用不外排。
厂内配套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临时贮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
三、环境影响概述
1、环境空气影响
本项目投产运行后厂区污染源经预测后,各污染物SO2、NO2、PM10、非甲烷总烃及H2S对敏感点的贡献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最高容许浓度。
叠加现状背景值后,不会改变当地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对周边敏感点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
地表水:项目废水不直接外排地表水体,委托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对周边地表水影响较小。
地下水:本次环评要求企业新建事故水池、生产装置区等可能会造成地下水污染的设施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并加强厂内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减少对周围地下水的影响。
3、土壤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在土壤中有很强的降解性,遇到土壤即失去活性;各污水处理构筑物及危废暂存场地地面均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确保不会污染土壤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后,对周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环境影响
经预测,各厂界昼夜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域标准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主要结论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项目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要求;工程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在全面、充分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及相关排放标准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查阅本项目环评简本方式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联系人:薛岩187****1268)和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公克 0531-81795815-8018)将为公众提供报告书简本查询、查阅服务。同时在厂址周围村庄进行关于本工程的公众意见调查问卷的发送及征集工作。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和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提出。
公告发布单位: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