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国家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7〕1973号),拟组织开展国家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求报送的项目内容
请企业结合项目情况,提供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材料。报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所在区域、建设规模、电压等级、供电范围(面积)、年供电量、投资规模、是增量配电网还是电网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等。
二、试点项目要求
增量配电网原则上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不涉及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网建设,增量配电网建设应当符合升级配电网规划,符合国家电力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市场主体对点能配送的要求。依托自备电厂建设增量配电设施的,现阶段不得纳入增量配电业务试点范围。
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将项目材料于12月25日上午11:00前报送至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联系人:刘连庆 王红 联系电话:0546-8304800
电子邮箱:kfqfg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