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实施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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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强化四项措施,加强商品混凝土市场管理,规范相关各方市场行为,对全县商品混凝土销售实施合同备案管理,未进行合同备案或超过备案程序时间要求的,不得进行商品混凝土供货,同时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是商品混凝土买、卖双方应遵照《合同法》签订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
二是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同一标段)只能与一家商品混凝土企业一次性签订《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由建设单位、商品混凝土企业持合同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三是各商品混凝土企业要在《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备案登记后,开始供应商品混凝土。
四是因故终止合同的,建设单位、商品混凝土企业须办理终止合同备案手续。终止合同备案登记后,方可继续办理该工程的后续合同备案登记手续。(王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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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01:09:3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