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三用要求规范人民陪审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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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近期,县法院召开人民陪审员工作专题调度会,针对人民陪审员工作提出“三用” 要求,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的使用,使人民陪审员能真正发挥“无袍法官”的作用,深入推进司法民主,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是人民陪审员要“多用”。符合人民陪审员使用条件的案件一律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进一步提升全院陪审率,确保完成上级法院规定的陪审率不低于80%的目标。
二是人民陪审员要“真用”。在日常的人民陪审工作中要做到实事求是,真正将陪审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政工科定期组织对各业务庭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进行督查,并根据督察情况编发督察通报。
三是人民陪审员要“用好”。在做到保证陪审率要求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实质作用,让人民陪审员参与到庭前阅卷、庭审发问及庭后合议,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合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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