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局规范执法行为打造阳光交通
为有效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县交通运输局四项举措推行执法规范化,全力打造阳光交通。
一是规范执法,加强执法行为管理。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上路巡查,做到统一着装、亮证执法和使用文明用语。执法过程中做到尊重事实、有法可依、遵守程序。
二是注重程序,严格执法文书制作。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对做出的行政处罚做到有记录、有签字、有证明材料,执法文书和相关证据及时归档,做到重证据、重文书,确保每起案件主体明确、程序合法、证据充分、文书规范,最大程度减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发生。
三是创新举措,搭建便民沟通平台。印制便民告知卡,注明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联系方式、监督举报电话和处理违规车辆时间等具体内容,温馨提示车主依法经营、平安出行、合理装载。暂扣违规车辆后,告知卡与证据登记保存清单一并交给车主,方便车主及时处理违规车辆,并有效监督执法行为。
四是强化监督,打造阳光交通形象。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八个规范》规定,加强对越权执法、玩忽职守和酒后执法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严肃查处执法过错;在办公场所设立政务公开公示栏、举报电话和意见箱,推行执法现场公示制度,并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项目进行上网公示;聘请行风监督员和社会监督员,开展行风评议自查和问卷调查,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