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我县减负千万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两部门发文,自2017年4月1日起,房屋转让手续费、婚姻登记费等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停征,同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两部门印发《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包括取消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房屋转让手续费、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等12项;停征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计量收费等23项。
取消或停征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其中取消4项,分别是预防性体检费、兴奋剂检测费、机要交通文件(物件)传递费、培训费;停征2项,分别是民政部门的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相关部门和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此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取消,预计每年为我县减轻企业及个人负担一千万元。